●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共有人嵇○立在場陳稱甲、乙標之房屋現均為空屋,無人居住等情,本件拍定後點交。
2‧至本件拍賣該共同使用部分之建物,是否有停車位應買人應自行注意查明,縱有該附屬之停車位,惟因係拍賣上開物之應有部分,其使用依法依該共有人協議為之,故此部分拍定後仍不點交。
3‧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輻射屋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予說明。
《分割遺產》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特別提醒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查明確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