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標的13175建號建物現由建物共有人居住使用,並無出租、出借他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據鑑價機關載明各戶均配置一坡道平面車位,車位編號據債權人陳報係地下1樓第31號,惟實際車位位置及編號仍請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注意,車位為共同使用部分之建號故拍定後不點交。二、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建物共有人外,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三、本件據建物共有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