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部分點交、部分不點交●
1‧建物於拍定後點交。648-2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112年3月23日現場查封時,5406建號建物堆滿雜物,出入困難。112年9月6日債權人爵邑大樓管理負責人具狀陳報,有約定由債務人使用之專用機車位,地面印有「邑15」字樣;及位於系爭大樓地下2樓(即5414建號建物,為防空避難室兼停車場),約定由債務人專用之汽車停車位印有「4F」字樣,現無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拍賣區分所有權》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特別提醒門牌為4樓,但內有4,5樓之層樓面積,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