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1725、10791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1年4月26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1725、10791建號建物均由債務人居住使用,內部牆壁有油漆剝落之情形等語;經檢視發現頂樓(10791建號建物)與主建物(1725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並有獨立出入口。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10791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於111年5月17日函覆稱,10791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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