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建物查封時,債務人在場稱,房屋目前由債務人及家人自住使用,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非自然死亡情事,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2‧依不動產鑑定報告書所載,本件拍賣之13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商業區,自建物外觀尚未發現有漏水或火災情事,查詢台灣凶宅網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然因本院欠缺完整資訊且無相關鑑定等專業技能,故無法保證本件拍賣標的絕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以及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之情形或無其他足以影響本件不動產交易價值之特殊情事(如:工業住宅、嫌惡設施…等)。而本院已就卷內現場執行情況及不動產鑑定報告等相關資料揭示於前,以供應買人參酌。惟應買人仍應於投標前自行向相關機關、不動產仲介業者或周遭四鄰查明有無前開情事,並於投標前審慎評估房屋狀況以決定是否參與投標應買,日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賣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3‧遺留於本件標的內之動產,因屋內動產並不在拍賣範圍內,如拍定後仍遺留有價值之遺留物在現場,本院尚須依強制執行法第100條之規定命拍定人保管遺留物、拍照、造具遺留物清冊陳報法院、限期債務人領回、鑑價、詢價、拍賣等,需耗費相當時日,請投標人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