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經履勘及警局函覆房屋現況調查表載,房屋無人居住,拍定後點交。
2‧111年3月28日現場履勘時無人在場,經開鎖入內檢視屋內有擺放傢具,屋內有前後陽台
3‧另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4月13日函覆檢送拍賣標的址之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員警於111年4月7日查訪無人應門,就外觀情況判斷應無人居住,查訪對面及樓上住戶均證稱該址無人居住,使用情況不甚瞭解等。
4‧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5月5日新北消指字第1110839895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年至111年5月3日未曾受理生火災及救護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5月5日會輻字第1110006470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5月9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17500號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情事;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5月12日新北市工建字第1110839648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