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使用情形欄或備註欄所示●
1‧2866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0年8月17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謝○佳在場表示基於租賃關係居住使用建物,出租人係楊○傑,承租人為吳○正,租期自108年6月25日起至112年6月25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2萬元,下雨時陽台有部分漏水等語。吳○正於110年8月31日陳報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情事。前案執行時,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108年9月25日函復:據管理員表示建物曾有自殺事件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好字第41529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