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5382建號建物(除停車位不點交外)拍定後點交;5358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2年1月18日現場查封時,經檢視發現B4停車位編號147上有車牌ABF8518號之車輛停放,車上夾有社區勸導單。上開車輛係債務人之被繼承人王O韡所遺,現無人繼承。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債務人於112年6月12日陳報5382建號建物現為空屋,有水,無電,該社區有門禁管制,因其將近7、8年未繳交管理費,故進出受管制而無法出入社區大門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