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拍賣標的2120建號建物據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陳O仁稱出租予第三人,惟並未提出租賃契約,但法院現場履勘所見現況屋內堆置雜物垃圾,顯無人占有使用,詢問管理員亦稱一年多無人居住,管理費欠繳13個月。故本件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2120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牆面無漏水痕跡但牆面油漆剝落。另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2年9月6日北市消調字第1123036235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112年9月11日北市警信分刑字第1123047932號函覆,查110報案系統未有相關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1年8月1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16044652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2年8月18日會輻字第1120012532號函覆,無輻射偵測紀錄。《台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助祥字第13398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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