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係拍賣信託財產。
2‧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111司執全208號假處分執行程序函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協助調查房屋使用情形,於111年7月12日函覆稱現地查訪玉上園社區經理表示已許久無人居住,現為空屋;本件債權人亦於111年7月5日陳報現為空屋,無租賃或其他使用,建物含地下二層編號823號平面停車位。本件拍定後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現地查訪時詢問社區經理,皆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