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本件拍賣標的2246建號建物據本院111年11月22日現場履勘時在場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稱原出租予益立室內模擬高爾夫公司使用,租賃期間至111年8月31日止,本院查封時租約已到期未再續租,據大樓管理員稱該處已未營業二月餘,現況仍遺留相關營業物品等。本件拍賣標的共同使用部分含編號25、29號停車位,為輪動塔式機械車位,現無人使用。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11年9月7日新北消指字第1111712317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11年9月5日未曾受理旨揭地點火災案件;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1年9月8日會輻字第1110012726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111年10月5日新北警店刑字第1114146748號函覆,查無資料可稽;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11年9月7日新北工建字第1111712271號函覆,無相關資料可稽。以上供應買人參考。
《給付承攬報酬》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