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有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296建號據債務人在場稱,目前由其與妻子、小孩居住於內,並無出租或出借他人,並陳稱客廳及二臥室有牆壁壁癌情形。
2‧2594建號為房屋後方外推之部分,建管處人員在場稱,因材質老舊無法確認年份,是否為陽台補登須由屋主向建管處建照科申請。因2694建號建物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拍定人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3年1月25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136010388號函列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比對83年空照圖模糊不清無法辨識,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跡象,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33條規定拍照存證處理,拍定人應自行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行使優先承買權者,以抽籤定之。
《分割共有物(變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