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本院於112年7月21日至現場查封時,係出租予第三人金O業占有使用,租期自101年6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每月租金8000元,押租金40000元。
2‧7838建號與235建號內部有內梯相通,據承租人表示建物牆壁有剝落痕跡,房屋及客廳有漏水,4樓頂樓加蓋部分漏水嚴重。
3‧本件拍賣標的建物部分,現出租予第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4‧本件拍賣標的建物之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利,拍定後須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買,如有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無息退還保證金,無人主張優先承買時,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應買人如為共有人時,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
5‧本件拍賣標的7838建物部分,屬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應買人需自行承擔該建物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6‧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7‧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