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10084、10085、10086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
2‧民國111年2月10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葉○煌在場表示10084、10085、10086建號建物目前係空屋,無人使用等語;經檢視發現10084、10085、10086建號建物三戶打通合併使用,均由10085建號建物大門出入,其餘二建物無大門,另10086建號建物有一落地門通往屋頂平台。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無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