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標的275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另標的1504建號建物為2、3樓增建,均無獨立出入口,3樓須使用2樓之內梯上樓;另2樓頂前違建部分屬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含屋頂)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民國108年11月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83047414號及109年6月20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059905號函所示,該建物屬新違章建築,限期強制拆除;又依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09年6月17日北市都建查字第1093178458號函所示,已挚函違建人限期109年7月31日前自行配合拆除改善,目前刻由本處拆除區隊列管疏導拆除,請投標人注意。二、本件係拍賣275建號建物所有權全部,拍定後點交,另拍賣之1504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投標人注意。三、本院已調查上開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或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四、抵押權拍定後均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