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30566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2‧本院112年2月14日、同年4月10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母親、阿姨、姨丈在場稱建物目前由債務人姨丈黃○銓等一家人居住,債務人與黃○銓有租約等語。該租約租期自110年6月30日起至119年6月29日止,每月租金為15,000元。另債權人112年4月24日陳報,建物無配賦車位等語。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依建物登記謄本記載,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