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賣標的2135建號建物109年9月8日現場履勘時為無人居住使用,無水無電,故拍定後點交。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135-2地號土地位於興隆社區籃球場前之雜木林;135-3地號土地為興隆路3段185巷9弄15號、9弄18號部分坐落之基地及建物前之土地及下方山坡;135-4地號土地為興隆路3段185巷5弄17、18號前之山坡下方,其上有部分劃設車位及花圃;135-5地號土地為興隆社區第一期建物之基地,上開地號土地係72使字第1131號使用執照(70建字第0735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因係拍賣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惟應與本件拍賣標的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三、拍賣標的經鑑價機關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