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建物查封時,現場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本院定期於110年12月8日履勘現場,債務人未在場,經鎖匠開啟門鎖檢視:屋內凌亂,有人居住使用跡象。復經本院囑託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第一分局派員查調現況結果:債務人女兒林○屏在場稱,該建物現由其與丈夫共同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在此處居住。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775-1地號土地查封時,據古亭地政事務所人員現場指界稱:本件土地係分割自同段775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4段29巷4弄29號1樓、35號1樓、27號1樓建物坐落其上,此筆土地因須與本件1071建號建物及775地號土地持分一併移轉始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條第2項之規定,故拍定後不點交,土地共有人無獨立之優先承買權,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 聲請排除本件不動產之占有使用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