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建物(中和區福美段1387建號)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後經轄區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員警赴現場查訪,經多次按鈴後未有回應,經撥打電話後亦未接聽,故無法入內調查房屋使用現況,此有房屋現況調查表附卷可參。
2‧因系爭建物之占有使用狀況尚屬不明,故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建物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亦查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以及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惟詳細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4‧本件如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執行等事由,且該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拍定前,縱已宣布拍定,本院亦得停止拍定,無息返還已繳交之款項,當事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者,請勿參與投標應買。
5‧本件刊登於網站或公所或臺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之公告內容,如與本院電子公告欄發佈之公告內容不符時,一律以本院網站及電子公告欄之公告內容為準。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