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2466、2467建號建物經110年5月4日本院110年司執全字第150號假扣押案件現場查封時,據13號建物大樓管理員表示隔壁13號之2及之3係兩戶打通使用,惟現場僅見13號之3的門牌,現址經營「新胡同魚菜餐廳」,為辛胡同魚菜館承租經營使用,前案110年司執60285號案件載明租期係自108年11月15日起至110年11月14日止;經本案112年2月22日現場履勘時,仍由新胡同魚菜餐廳使用中,現租期已屆滿,默示更新租約或另定新租約皆不得對抗查封效力,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
2‧拍賣標的112年8月21日現場履勘測量,兩戶打通使用,並無增建,惟建物前方原為停車空間,但經變更為室內用餐空間,並以玻璃壁體區隔內外,建管人員現場檢視稱上開變更使用目的空間係屬違建,嗣後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
3‧拍賣標的經在場人稱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