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拍賣標的2499建號建物據債務人於本院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中稱由其自行居住使用,惟查封時無人應門,且據管理員稱已數月無人居住使用,並有積欠管理費,故本件拍定後仍點交。二、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5地號上有一層磚造建物(位於新生南路2段70巷2號及2段76號正後方),看不出門牌號碼;329、33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號碼新生南路76、78號之建物;335、335-1、336、336-1、337、338-1、340、340-1、341地號土地相鄰,其中335、335-1、336地號為和平東路1段199巷5弄南側之道路用地,336-1地號為和平東路1段199巷3號前方之道路用地,337、338-1地號上有和平東路1段199巷3號及其後方大樓(7層建物);340、340-1、341地號土地上有和平東路1段199巷3弄1號(8層建物);上開非本件拍賣標的之建物皆不在拍賣範圍,因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且據地政機關稱325、329、330、335、335-1、336、337、338-1、340、340-1、341、332、338、339地號皆為69使字第0704號使用執照(67建(大安)(和東)字第0029號建造執照)之建築基地,故應與主建物一併移轉登記,故上開土地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惟336-1地號非屬建築基地,無庸一併為移轉登記,故僅336-1地號之土地共有人就336-1地號有優先承買權,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三、拍賣標的經查相關主管機關後,並無發生非自然死亡情形,亦無發生過火災事件,亦非屬列管之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