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據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2日現場執行筆錄,125地號為標的建物坐落基地,其餘地號均為道路;2091、2092建號現為共有人占有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據查報外觀無海砂屋情形,且於市府官網亦無登錄列管為高氯離子建物,又警局函覆本件無建檔列冊管理,故有無非自然死亡等情事不明,且近來地震頻繁,有無房屋因地震後受創、房屋傾斜等情事亦不明。
3‧本件拍賣標的如有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已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4‧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始得辦理過戶,請應買人注意。
5‧本件拍賣標的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各共有人均有優先承買權。
《分割共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