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使用情形欄所載●
1‧103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2年3月14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即承租人彭○庭在場稱建物房間有漏水情形,部分牆壁有發霉狀況,天花板也有漏水痕跡,但目前天花板以輕鋼架覆蓋等語。依房屋租賃契約書所示,租期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租金每月新臺幣1萬元。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1年度司執富字第84137號,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投標地點: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洽詢電話:(02)877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