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建物拍定後點交。515地號土地為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且為建物坐落基地,拍定後不點交。
2‧110年12月1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女兒黃小姐在場稱,一、二樓為債務人及家屬自行居住使用,一樓內有內梯通往二樓。一樓做為擺放雜物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暫編1450建號建物未辦保存登記,拍定人不得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士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康字第67587號,給付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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