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係拍賣信託財產,形式債務人為吳○碧、蔡○雯(即信託契約受託人,本件所有權人),實質債務人為吳○龍(即信託契約委託人)。
2‧本件拍賣標的據本院現場查封時之現況,103建號建物由在場第三人陳○雄稱,現由其向吳○龍(即信託之委託人)承租居住使用中,每月租金6,000元,有書面租賃契約但未提出予本院;104建號建物由在場第三人吳○諭稱,現由其同樣向吳○龍承租居住使用中,每月租金7,000元,僅口頭約定無書面租賃契約;1283建號建物為鐵皮搭蓋,有獨立出入口但無門鎖亦無獨立水電供應,僅堆放雜物無人居住使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本件拍賣標的經詢在場占有人,103建號建物無漏水,104建號建物則有一間房間漏水及天花板油漆脫落、陽台馬達漏水情形。另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新北市政府消防局109年6月16日新北消指字第1091126482號函覆,自105年1月1日至109年6月15日無發生火災報案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09年6月19日會輻字第1090006897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新北市政府工務局109年6月18日新北工建字第1091128529號函覆,未包含該處列管清冊中。以上請應買人注意
4‧本件拍賣標的1283建號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另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09年8月2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65469號、109年11月9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093276790號函覆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後續依「新北市違章建築拆除優先次序表」辦理,故拍定人須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本案件為公同共有持分,請應買人自行確認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