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拍賣標的為兩層樓磚造建物,現已成廢墟,屋內布滿雜草及樹木,前半部已無屋頂,後半部尚存瓦片。本件建物之占有係無權占有,且按本院108年度重訴字第996號民事確定判決,有受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二、本件拍賣標的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月7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01863號函覆,自95年迄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月13日會輻字第1100000168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0年1月15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03010265號函覆,據鄰居告稱十幾年前好像有一個租客老死在內,請應買人特別注意;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月13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117875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另債權人債務人若有影響交易之情事,應檢附相關文件到院以利發布公告。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