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民國111年3月9日查封時,社區保全稱,不動產似已出租他人,有一B1編號85之機械車位。另據債權人111年3月16日陳報,經警衛告知,不動產之承租人為藍○○,車位使用登記人為所有權人使用,拍定後不點交。
2‧本件拍賣之共同使用部分,屬區分所有權之應有部分,其管理使用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為協議約定分管,拍定後不點交。又停車位屬約定專用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實際使用情況、編號、有無,除依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住戶規約決定,應買人應買前應自行查明,拍定後不得以此爭執請求撤銷拍定。本院就停車位所為之註記,僅供應買人參考,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4‧又本院查封時已盡所能調查本件執行標的是否有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惟仍無法排除有此可能,投標人仍應自行查明。若投標人於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時,即不願投標時,請勿投標,避免因本件執行標的存有上開瑕疵,而受有損害,且本件已公告執行標的有存在上開影響交易價格之特殊情事之可能,於拍定後,投標人自不得再以上開事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賣,請投標人查明注意。
《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特別提醒總底價3066.622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