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本件不動產查封時,該屋分隔為五間套房,據在場人表示其係向鄭姓房東承租,於現場透過房客與房東聯繫,鄭姓房東表示,其係於104年向債務人承租,月租2萬,抵償債務人向其借款870萬元,租期至清償完畢為止等語。
2‧本標的於查封前即有第三人承租占有使用,準此,拍定後不點交。
3‧依鑑定報告所載,查無海砂、輻射、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影響交易價額情形;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定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應買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並不得於拍定後再執前揭事由聲明異議或聲請撤拍,併與說明。
《新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司執水字第85723號,清償票款》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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