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湖區

錦城花園廣場∣內湖區民權東路六段296巷123號∣明湖國中旁∣葫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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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社區名稱

鄰近捷運站

鄰近學區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公共設施

停車位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1783建號建物除由第三人承租之一個房間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1797建號建物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0年3月15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之配偶在場表示1783建號建物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且將其中一個房間出租予第三人吳○瑛,吳○瑛並可使用公共空間,1797建號之停車位在B3編號20,係雙車位設計,現場僅停放一台自家使用車輛,其餘空間堆放雜物。同年10月14日現場履勘時,吳○瑛在場表示目前獨自一人居住,並將機車停放在汽車車位,偶爾姪子會來住等語,且提出租賃契約。依租賃契約所載,每月租金新臺幣8萬元(電費、自來水費及管理費),債務人向承租人借款之本金及利息全數抵償每月租金,租期自107年1月1日至借款契約債務抵償完畢為止。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因第三人於查封時僅承租占有一個房間,其餘部分之占有係發生於本件查封之後,不得對抗債權人,故1783建號建物除由第三人原承租之一個房間不點交外,其餘部分點交。

4‧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