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債務人雖在場,但其為遺產管理人,並無原債務人左松平對該房屋之鑰匙,法院執行人員遂會同鎖匠開鎖後進入系爭房屋,經初步查看後,屋內似已搬空,無人居住,並無水電。二、因系爭房屋於查封時已為空屋,無人占用,拍定後點交。三、經函詢債務人、抵押權人及債權人結果,均無從知悉系爭房屋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而鑑價公司亦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