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件租賃權經本院以執行命令除去,如於拍定前無人異議或異議經駁回確定者則點交,否則不點交。㈠3642建號建物查封時,在場人邱○郎稱:不認識債務人,房子部分是由兒子在處理,目前由其居住使用,無增建,有一機械停車位。㈡承租人邱○賢於110年2月4日陳報租賃契約,租賃期間:107年1月19日〜127年1月18日,每月租金新台幣3萬元。二、另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標的經初步調查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或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若有因調查限度難以查明,致與鑑價報告內容所載容有出入者,請投標人逕向相關單位洽詢查明,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再行投標。(含停車位編號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