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10005建號拍定後點交。(107年12月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係債務人及家人自住。另雖有內梯可通往頂樓12372建號,但目前已用木板封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二、10011建號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107年12月3日查封時據債務人之妻在場表示:目前供堆放雜物之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12372建號拍定後不點交。(109年4月14日履勘時,據債務人在場表示:目前由其妻舅一家占有使用中,因與大舅子有金錢借貸關係,故於107年3月1日將頂樓建物交由妻舅一家使用,並簽有使用權讓渡書;與10005建號間之內梯目前已用木板封住,無法直接自10005建號直接進出。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四、12372建號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依109年4月30日建管單位函覆稱係屋頂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經調閱80年航照圖似有顯影,復經現場勘查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新違建明確事證,依臺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予以拍照存證,俟有新事證再依規定辦理。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與主建物10005建號內部相通,且有獨立出
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