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不點交●
1‧1415建號據現場員工表示,目前為第三人瑞誠國際管理顧問有限公司向共有人星一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承租經營「ASK心動力」做為辦公室使用,租期自111年10月16日至113年10月15日止,每月租金24,510元,因占有於查封前,拍定後不點交。
2‧依本院111年訴字第371號判決本件拍賣標的應予變價分割,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故本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對執行標的均有優先承買權。
《分割共有物(變價)》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