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債務人川元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與承租人梁O惠之租期於查封後已屆滿,且無不定期租約之適用,縱使續租亦不能對抗債權人,拍定後點交。
2‧111年12月15日現場查封時,據管理員稱拍賣標的有出租他人居住,管理費每月每坪100月。
3‧債務人川元昕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1月4日陳報標別7之房屋出租給梁O惠,梁O惠的租約為111年1月1日至111年12月31日,目前為口頭續約之不定期租約狀態。
4‧如債務人未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賣得之價金扣除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及營業稅等優先扣繳之稅款後,足敷清償本件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後次序之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5‧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確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拍賣抵押物》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