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2336建號建物據本院110年11月9日現場履勘之現況,為空屋,室內有水電及廚衛設備,天花板部分尚未裝潢。在場大樓管理公司東京都保全公司人員稱現無人居住使用,自108年12月起即欠繳管理費。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建物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明確記載「本建物不得加設夾層,違者無條件拆除,並負擔拆除費用」,請應買人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經檢視無增建;另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10年10月28日北市消調字第1103043548號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110年11月1日會輻字第1100014864號函覆,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110年11月4日北市警萬分刑字第1103053294號函覆,經查訪大樓總幹事李○庭表示無非自然死亡情事;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11月5日北市都建使字第1106200249號函覆,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
4‧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銷,應買人不得異議。債務人亦得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開標順序
《清償債務》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