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區

民治街美寓 | 民治街10巷2號 | 捷運中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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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週一至週五 09: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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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底價

物件詳情

詳細資料

建物地址

類型/用途

鄰近捷運站

樓層/樓高

建築完成日

建物結構

總坪數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不點交●

1‧查封時共有人張O螢在場,表示該屋現由張O螢出租予他人使用,現場共出租四間予他人使用,其中店面三鋒麵店部分有地下室,地下室並無獨立出入口,僅能從三鋒麵店出入。本件地下室部分,經共有人張O螢表示其於購買房屋時即已存在,地政人員表示該地下室無法登記為特定之所有人。

2‧拍賣標的係由共有人出租,拍定後不予點交。

3‧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2人以上願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之。如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則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之權。

4‧本件1666建號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違章建築,得標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又上開未登記建物涉及違章建築部分,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123240975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既存違章建築」、「水平增建違章建築」,並拍照建檔列管在案,投標人應自行至拍賣標的現場查勘並評估風險後始為投標,若於拍定前已經拆除大隊拆除,或拍定後尚未拆除仍應負擔被拆除之危險,本院依法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此事由主張異議或撤拍。

5‧1666建號增建部分占用鄰地,占用權源不明,如有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460條之1規定之承租人,則該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有優先承買權(且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另如有前開情形,則應於拍定前向本院陳報。

6‧另依新北市中和地政事務所以112年6月13日新北中地測字第1125999949號函稱,依該所登記資料顯示,本件拍賣標的係領有(改制前)臺北縣政府建設局核發67使字第417號使用執照,該使用執照顯示,坐落土地之地上建物為4層建物,無地下室登記。以上資料提供應買人參考。

7‧本件1667建號(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以112年7月27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23246953號函稱,旨開建物領有該府核發之67中使字第417號使用執照且登錄記載地下防空避難室,故該址地下一層未登記部非屬違建。以上資料提供應買人參考。

8‧另鑑定報告勘查並未入室,無法得之勘估標的內部是否有嚴重漏水、地震受創或火災受損等事宜,僅以外觀現況判斷。又查詢公開資訊網站,現未查得本建物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非自然死亡之列管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至現場自行查明注意。

9‧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費、管理費、公共基金等,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辦理,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799之1條第4項規定之適用問題。

《分割共有物》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