鶯歌區

1+2樓透天∣鶯歌區光明街92巷18號∣近鶯歌老街∣近鶯歌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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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件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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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型/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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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層/樓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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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結構

總坪數

主建物

附屬建物

增建

土地登記

使用情形

●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建物(117建號)查封時,在場人即第三人陳千蕙稱:系爭房屋原為其父母所有,我們從小就居住在這,房子是後來才過戶給債務人陳○梅,而債務人已出嫁,目前房子只有自己與兒子居住使用,有龜裂跟漏水的情形;後本院執行人員再會同地政人員赴現場查封增建物(3283建號)時,債務人陳○梅表示與現房屋占用人陳千蕙並無任何使用借貸關係。

2‧經查:系爭房屋原為第三人陳有木即占用人陳千蕙之父親所有,然借名登記於債權人楊月梅後,再由債務人陳○梅取得所有權。占用人固提出本院100年度簡上字第174號確定判決,主張陳有木將房屋無償借予其使用,係於查封前有權占有該房屋,惟綜觀該判決書之理由,係指因原所有權人楊月梅於取得房屋所有權後,亦同意其繼續使用,自應受該使用借貸關係之拘束,且因陳千蕙之兒子尚未成年,無獨立在外生活之經濟能力,故使用借貸目的尚未達成,自不得訴請占用人遷讓房屋。然系爭房屋現已移轉於債務人陳○梅所有,其於查封時亦表示與占用人無使用借貸關係,另占用人之子現已成年,從而原使用借貸關係因目的業已達成,且現所有權人亦未繼受,占用人陳千蕙與其子就系爭房屋已屬無權占有,自不得對抗查封之效力,故拍定後須點交。

3‧另在場人雖稱系爭房屋除牆壁龜裂與漏水之情形外,並稱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形。惟因鑑價公司未入內勘估,無法判斷該屋之氯離子含量及輻射劑量,外觀上則無明顯之火災及地震受創痕跡,亦無從得知是否有非自然死亡發生於屋內;故實際情形仍應以專業鑑定機構及相關公部門發佈為主,應買人亦宜再行查明。審慎評估其風險。

4‧本件3282建號係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有占用鄰地建國段311地號之情形,占用權源不明,故有遭鄰地所有權人訴請拆屋還地之風險;另其中一樓(前、後)與二樓(後)業經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來函稱以新北拆認一字第1103269418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在案,為水平增建違章建築,屬既存違章建築,拍照建檔列管。二樓頂(第3、4層),以新北拆認二字第1103269498號違章建築認定通知書認定為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屬違建樓層達兩層以上之特殊專案情形。此有拍賣標的違章建築處理情形表附卷可參,是該建物將來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務必注意,不得異議。

《履行契約》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特別提醒增建坐落建國段311地號土地不在拍賣範圍內,請注意

物件特色

本資為轉載,實際資訊依司法院拍賣公告為準。歡迎來電索取詳細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