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如備註或使用情形欄所示●
1‧30358、31231建號建物拍定後不點交。
2‧民國110年9月2日現場查封時,第三人在場表示建物1樓由其承租,無租約,係不定期租賃,2樓係債務人放置物品等語。同年10月8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之妻在場稱建物2樓由債務人之子宋○霖居住使用,3樓無人使用且無裝潢等語;經檢視發現屋內雜物眾多,雖老舊但屋況尚可,有內梯通往3樓。同年11月22日現場執行時,經檢視發現頂樓增建與2樓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建物占用552地號土地之權源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定拍,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4‧31231建號建物係未登記建物,與主建物(30358建號建物)內部相通,且無獨立出入口。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於111年1月6日函覆稱,31231建號建物係位於屋頂之垂直增建違章建築,現況材質老舊,且無施工中之情事,將現況拍照存證辦理等語。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拍定後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返還不當得利等》
[他項權利: 無抵押]
特別提醒房屋有座落552地號,不在拍賣範圍內。謄本資料:建號30358,1F:54.33,2F:54.33,總面積:108.66㎡與司法院公告不符,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