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交情形→點交●
1‧本件拍賣標的1106建號建物於本院至現場查封時,由外觀顯示室內外堆滿雜物、瓶罐、小家電等疑似資源回收之物品,難以入內,在場鄰居表示現無人居住。本件拍定後點交。
2‧本件拍賣標的6464建號建物測量時因無法入內,故僅能以測量建物牆面之方式測量,應買人不得事後以面積與實際不符而請求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又上開建物因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依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0年11月1日函覆,含水平增建違章建築(開放空間)與垂直增建違章建築(屋頂),屬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故拍定人需自行承擔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或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建物現況除上揭拍賣公告揭示者外,另無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例如:建物內前有非自然死亡情事、輻射屋、因地震受創、因火災受損或其他情形),本院除已向相關單位函查及依不動產估價師之鑑定報告所載之內容為參照外,然或因相關機關可能因故欠缺相關資料或資料保存等因素,本院並無從確保已查得資訊之完整性、正確性與即時性,亦無法確保拍賣標的至拍定時均不會再發生新非自然死亡、火災受損、地震受損事件,或新檢測為海砂屋等,亦無法保證本件建物絕對不會發生漏水情
形,請應買人或投標人於「應買前」或「投標前」應逕向自行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或應買
《損害賠償》
[他項權利: 拍後塗銷]